挪用资金罪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什么意思
挪用资金罪是指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是用于开展非法活动的行为。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非法占有使用。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方面: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
1、犯挪用资金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应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