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和废标的区别是什么
废标通常是指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或者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两者涵义有重叠亦有区别。
流标的情形:
1。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过高,有些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资质越高,完成项目的能力越强,对招标人越有利。
但是没有想到,提高投标人资质的同时,也限制了投标人的数量,限制了竞争程度;
2。招标公告发布范围不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
3。
招标文件有排他性。为了想让自己意中的投标人中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里,作了一些有利于个别投标人的指向性、排他性的规定,比如技术指标、注册资本、业绩等。这样就把投标人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提高意中投标人中标的机会;
4。
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科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就是为了限制投标人漫天报价,节约招标人的资金,或者是防止超过招标人的支付范围。
废标的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 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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