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的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明确了劳动者“辞职”的具体方式。即合同期内需要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即可。
可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是员工辞职的法定程序。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即为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自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自离”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前所述,员工“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因“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赔偿的范围是:因“自离”给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则没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