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如何写会计分录 托收承付结算的划分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会计分录:
1、销货方: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购货方: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后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托收承付结算的划分
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因而相应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
第一联为回单,是收款入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
第二联为托付凭证,是收款人托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第三联为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
第五联为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