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这样来做:
1、如果不采取计提方法,缴纳时,直接作凭证: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计提的话: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标准
1、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4、减免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