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项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等。
生产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
1、生产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支付职工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等科目,然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福利费核算,期末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利润结转核算。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