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怎么处理 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
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怎么处理
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步骤: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