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的增值税处理
以旧换新的增值税处理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一般计税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若能取得旧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所载税额为进项税抵扣,若不能则不抵扣;换出的新货视同销售处理,记入营业收入。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扣减旧货收购价格)。这是因为金银首饰在回收后,通过再次加工可以重新出售,进入纳税环节,不会出现少缴税的情况。
2、简易计税:销售旧货的一方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税务局规定旧货必须是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不符合规定的旧物销售不能采取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税。
以上就是关于以旧换新的增值税处理的回答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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