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与对仗的区别
对仗与对偶的区别:概念不同、语言形式不同。
1、概念不同: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内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及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
2、语言形式不同:
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苛,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这是诗词创作所不允许的。
对偶和对仗是两种极为相象的语言形式。所谓“相象”,是说它们相同之处较多而不同之点较少,所以区别起来就较为困难,甚至连一些工具书对这两个概念都解释得含糊其辞,不甚了了。
举例:
1、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释义:先于天下人的忧去忧,晚于天下人的乐去乐。)——只对偶,不对仗。
2、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释义:落花随着自己的心情翻波逐浪,青山也有意地化崎岖险要为康庄大到。)——既对偶,又对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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