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重(推荐11篇)
标准体重(1)
初中时期的我们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重要阶段,这时候大家对“美”有了初步的认识,为了让身材看起来更好看些,平时吃饭会控制一下食量,基本都是吃一碗饭就饱了。而且学校也不给穿自己喜欢的衣服,要求穿统一的校服,但是校服有大小码之分呢,体型稍微胖点穿起来都不好看。
如果你的身高在150cm-160cm,体重85斤-98斤之间,那么这样的体型就很符合大众的体型了,穿上校服不显大也不显小,所以小仙女们要合理控制自己的体重哦。
标准体重(2)
如果你拥有这样的身高,用现在的网络用语可以说是女神了,女生看了纷纷投来羡慕的眼光,男生看到或许就开始暗恋你。而且身材高的人穿什么都好看,整个人看起来也非常精神,身边有很多朋友跟她玩。
女神身高虽然是有了,但体重不控制的话就不好了哦,会被别人说长得壮实,这样的评价我可不想要,所以最好控制在125斤以内。当我们把自己的身材管控得非常好的时候,无论走到那里都很受欢迎,就不怕被同学孤立了。
本文编辑:小杰
(图片来源网络,侵联删)
标准体重(3)
在女生群体中,身高处于160cm左右的人是比较多的,那么我们体重控制在100斤左右就很完美了,但是你体重超过120斤的话,最好控制一下自己的饮食,不然小心被班上的同学说是“小胖妞”哦。
说到这里就要说一下饮食习惯了,有些女孩子或许是学习压力大的原因,遇到自己喜欢吃的就多吃两口,而看到不喜欢的就算饿着也不吃一口,这样很容易养成胃病,而且胃部一旦撑开的话,很难再收回去。到时候选校服尺码,就你一个人选最大款就尴尬了。
标准体重(4)
初中时期的我们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重要阶段,这时候大家对“美”有了初步的认识,为了让身材看起来更好看些,平时吃饭会控制一下食量,基本都是吃一碗饭就饱了。而且学校也不给穿自己喜欢的衣服,要求穿统一的校服,但是校服有大小码之分呢,体型稍微胖点穿起来都不好看。
如果你的身高在150cm-160cm,体重85斤-98斤之间,那么这样的体型就很符合大众的体型了,穿上校服不显大也不显小,所以小仙女们要合理控制自己的体重哦。
标准体重(5)
如果你拥有这样的身高,用现在的网络用语可以说是女神了,女生看了纷纷投来羡慕的眼光,男生看到或许就开始暗恋你。而且身材高的人穿什么都好看,整个人看起来也非常精神,身边有很多朋友跟她玩。
女神身高虽然是有了,但体重不控制的话就不好了哦,会被别人说长得壮实,这样的评价我可不想要,所以最好控制在125斤以内。当我们把自己的身材管控得非常好的时候,无论走到那里都很受欢迎,就不怕被同学孤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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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重(6)
矮小症一直是一种容易被忽略的疾病,它究竟该如何定义,又该如何治疗?
矮小症的发病率近年来逐年增多,根据抽样调查,中国矮小症发病率约为3%,现有矮小人口约3900万人;但现实中,矮小症及矮小症的诊治较少被大家所了解。
什么是矮小症?
矮小症是指身高低于同种族、同性别、同年龄正常人群-2SD或低于第3百分位数();对矮小的患儿,须进行相应临床观察和实验室检查以利于正确诊断。
矮小认识的误区
家长对于矮小认识的哪些误区会错过儿童的治疗年龄!
1、遗传
遗传因素只是决定孩子身高的一个方面,大概占65-70%的因素,很多后天的疾病,例如生长激素缺乏、宫内发育迟缓,甚至检查不出任何异常,医学上称之为特发性矮小的疾病,都会影响孩子的身高。
2、晚长
晚长的情况也存在,称之为体质性青春期延迟,与营养摄入相对不足有关,所以这样的情况是越来越不常见了。根据骨龄判断是否存在晚长情况。
乱用增高药
要弄清矮小症为何会发生,必须了解人体的生长发育的规律、影响因素,以及它的病因。
1、身高发育的影响因素:
①遗传:种族、家族、性成熟的迟早、对营养的需求、对疾病的抵抗等;人体高度70-80%取决于遗传潜力;
②母亲情况:营养、情绪、疾病(高血压、妊娠毒血症、糖尿病、感染)、畸形(子宫、胎盘异常)、药物摄入、_线、酒、烟、尼古丁等;
③营养:适当的量与比例使生长潜力充分发挥;
④疾病:急性疾病使体重下降,慢性疾病影响身高和体重;
⑤激素:生长激素、甲状腺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雄性激素)等;
⑥生活环境:居住条件、阳光、空气、水、生活习惯、文化教养、运动、医疗保健服务等;
2、生长的一般规律:
生长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同年龄阶段生长速度不同:
第一个生长高峰:身体和体重在生后第1年增长很快;
第二个生长高峰:进入青春期,出现身高和体重的快速增长。
3、矮小症的病因:
导致矮身材的因素较多,其中不乏交互作用者,亦有不少疾病导致矮身材的机理尚不清楚:
非内分泌缺陷性矮身材:
家族性、特发性、体制性青春发育期延迟,营养不良性;
内分泌系统疾病导致的生长激素缺陷:
①垂体发育异常;
②生长激素缺陷(GHD)、生长激素释放激素缺陷;
③生长激素受体缺陷、Laron综合征;
④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缺陷;
⑤颅脑损伤、脑浸润病变;
⑥其他:小于胎龄儿、染色体畸变(Turner)、骨骼发育障碍(软骨发育不全)、慢性系统性疾病(慢性肾衰性矮小)、性早熟等。
标准体重(7)
对患有儿童肥胖症的小儿进行饮食控制时,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生长发育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及运动量,来控制每天摄入的总热量,使每天摄入的热量低于消耗热量。
要做到以下几点:
1、控制过度饮食。避免食用高能量、高脂肪食物,如巧克力、糖果、黄油、油炸食物、甜点心和甜饮料等。
2、减慢用餐速度。
3、多食含粗纤维的食品。
4、三餐合理分配(早餐1/4、午餐2/4、晚餐1/4),晚餐后不加点心。
5、通常每天总热卡控制在推荐摄入量减去500千卡范围内。蛋白质不应低于总热卡的20%,其中乳类、蛋、鱼、虾、瘦牛肉、豆制品等优质蛋白应占总蛋白的50%以上;适当控制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
6、另外,水溶性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和纤维素是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免疫功能和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物质,要注意饮食种类多样化,不偏食,多吃新鲜的绿叶菜,必要时可添加口服复合维生素制剂等。
标准体重(8)
体重是身段全部分量的总和。机体分量的变更,小儿体重是否正常,可以或许鉴定小儿的生长发育环境,无意还要遵照体重计算用药量。
1、新生儿出生体重平均为3千克,正常范围最低千克,为4千克。
2、凡是在出生后最初几天都有生理性的体重加重,出生后34天,可以或许增添体重的6%-9%,如果跨越10%则可以或许考虑为病理性或喂养不足。
3、过34天,体重又开始回升,个别在7-10天恢复出生时的体重,从此体重慢慢增添,年龄越小,增加越快。
喂养公道的情况下,前3个月增长最快,平匀每天增添25-35克,前半年平均每月增加600克,后半年平均每月增加500克,1年以后平均每年增加2千克,学龄期每年平均增加不超过2千克,6-7岁开端每年增加值又有上升,青春期每年可增加6千克。小儿体重3-5个月时为出生体重的2倍,1岁时为出生体重的3倍,6-7岁为出生体重6倍,13-14岁则为出生体重12倍。13-14岁不论男、女孩都将进入青春期,又有一个体重逐渐增加的历程。当体重超过同一年龄组的平匀体重时,则有可能产生肥胖。
标准体重(9)
婴幼儿体重标准测量公式:
1-6个月时体重(公斤)=出生体重(或3公斤)+月龄×(公斤)
7-12月体重(公斤)=出生体重(或3公斤)+月龄×(公斤)
2-10岁体重(公斤)=年龄×2+7(或8)
婴幼儿身高标准的增长规律:
足月儿身长平均为50厘米,出生后第一年大约增长25厘米,所以一岁时大约是75厘米;以后每年大约平均增长5厘米,因此2—12岁以后小儿身长(厘米)=年龄×5+75(厘米)。凡身高超过标准10%或不足10%者就算不正常。
标准体重(10)
人体长高主要取决于长骨的生长发育,尤其是大腿的股骨和小腿的劲骨、肥骨。以下推荐有助于身高增长的五大食品:
第一是牛奶
牛奶是一种全营养品,它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钙、磷等,对增高极为有利。但要注意的是,一岁以下的宝宝不要饮用牛奶。
小贴士:牛奶饮用的误区
1、牛奶应该煮开喝
牛奶煮熟后,营养会有所损失,而且煮的时间越长,损失越大。这是因为随着温度的升高,牛奶中所含的维生素、蛋白质等营养成分都会发生化学变,不仅色、香、味降低,还会转化成其它物质,所以牛奶加热时间不宜过长。
2、给孩子喝的牛奶越纯越好
给孩子喝太纯的牛奶,这是不对的,因为纯牛奶中所含蛋白质是母乳的3倍,孩子太小,无法消化和吸收过多的营养物质,喝太纯的牛奶会引起孩子腹泻拒食等现象,所以在给孩子喝牛奶的时候要兑些水和适量的糖,以便于消化。
3、喝奶之前扔掉奶皮
在煮牛奶的时候我们会看到这样的一层奶皮,很多家长在喂孩子的时候都将它去掉,这是不对的,因为奶皮中含有脂肪和丰富的维生素A,对孩子的健康,尤其是眼睛很有好处。
4、牛奶中加入果汁更有营养
有些家长喜欢在牛奶中加些果汁,一方面孩子爱,另一方面认为这样更有营养,专家指出,其实这也是不科学的,因为牛奶中的蛋白质遇到这些弱酸性饮料会形成凝胶物质,很不容易消化,所以应该将饮用果汁的时间与喂牛奶的时间隔开一个小时左右。
第二是沙丁鱼
沙丁鱼是蛋白质的宝库。另外也可以食用鱿鱼、鲍鱼、鲤鱼和含钙、磷比较丰富的鱼松等。
标准体重(11)
人体重伤害鉴定标准
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目录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四章 丧失听觉〔4〕
第五章 丧失视觉〔5〕
第六章 其他功能丧失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章 附 则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四章 丧失听觉〔4〕
第五章 丧失视觉〔5〕
第六章 其他功能丧失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章 附 则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
展开百分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 司发[1990]070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局)、司法厅(局):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以来,在重伤的.法医学鉴定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将司-法-部根据各地司法机关的意见修改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作为法医评定重伤的标准,正式施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1990年3月29日
百分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百分网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六条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百分网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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