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引导者、协调者和促进者,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条校长室、德育组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行政管理和指导。制定全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全校班主任培养培训和班主任多元评价及激励机制,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导等。
学校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等。
第二章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重视发展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指导班委会、班级团(队)开展工作,发挥班团(队)干部的带头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尊重、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形成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六条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参与、讨论的方法,认真组织班团队会(晨会、班会课),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等活动,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主题鲜明、讲究实效的主题班队活动,培育学生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自主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主动学习的能力;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及时反映学生对各科教学的意见;要想尽一切方法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营造书香班级,让阅读、思考成为一种习惯,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思维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
第八条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每学期至少有2次与任课教师进行班级教育工作的专题研究讨论;重视了解学生校外表现情况,帮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重视家访,每学期召开1次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九条创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特别是要关爱和帮助在品德、学习、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做学生的朋友和导师,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
第十条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和日常的学生成长记录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强化学生教育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每轮班主任当下来至少做一个课题或主题研究。
第三章班主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善班级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班主任有权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对学生的有关奖惩,班主任可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班主任可随时检查;对各科课业负担,班主任在征得教务处同意后,可进行合理调节。
第十五条对任课教师的安排、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及评优评先,班主任有权提出建议。对班级集体劳动或重大集体活动,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班主任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意见;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可以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班主任有权享受“班主任职务津贴”及学校的有关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班主任有权参与业务培训学习,有权加入有关学术组织,参加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九条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章班主任任职和聘任条件
第二十条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观念正确,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尊重学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及奉献精神,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和工作规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第二十一条 新任班主任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一般应担任一年见习班主任,并作为见习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等级评定制度(具体细则另行制订),班主任等级是教师职务评定、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及时撤换。当年考核作降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聘任实行合同制:班主任一旦确定,即与学校德育室签订合同,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聘任双方不得中止聘任关系,但中途不称职者可以解聘。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班主任若在学期中途辞岗位,除学校工作调整外,因工作不力,造成管理混乱,被解聘者:(1)所任期限津贴照发(2)在考核时以未当班主任论处(3)下一学年不得聘为班主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班主任:
(1)私自乱收费,体罚学生造成一定的影响。
(2)1/2授课教师对班主任不满意,以书面向学校提出。
(3)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4)有不服从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的。
(5)班级管理混乱,纪律、卫生、学风差在全校造成很坏的影响。
(6)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工作调整或撤并班级。
第二十五条解聘程序:学校行政管理人员,都可根据班主任实际工作情况向学校行政会议提出解聘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指派行政干部核查后,进行讨论决定是否解聘,班主任一贯表现良好,工作偶尔失误可以缓解。解聘时由校长室通知其本人
第五章班主任管理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要加强学习和反思,提高个人素养。每学年要完成1一2篇有创新、有见解的班主任工作论文(体会)和案例分析。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广泛开展班主任校本培训,形成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班主任岗位培训和优秀班主任专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多元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将班主任工作业绩与教师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奖励挂钩。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出参观、旅游、假期疗养、进修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学校建立考核制,根据教师考核积分和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每年予以表彰,并推荐上报更高一级的评比表彰。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都应一一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本校。本制度解释权属三尖泡小学校长室。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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