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工程部各专业主管负责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初稿。新项目在正式接管后两个月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计划分专业制定。
2、工程部负责人在收到维修保养计划初稿后,对初稿进行修订。上报项目经理审批,此工作于15日内完成。
3、项目经理在收到本项目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后,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执行。
二、执行维修保养计划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召开一次有关设施设备的工作会议,听取工程部关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的汇报,同时听取有关部门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需要配合及工程部负责人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
2、工程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按月、按系统或专业下发至各专业主管,各专业主管按计划实施。
3、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于工作完成后二日内将此记录上交项目经理。
4、工程部负责人将每月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汇总后于第二月首5日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
5、因客观原因经批准未按期完成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工程部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修改维修保养计划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每计划年度最后一个月首日前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将修改稿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负责人。
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若未进行修改,同样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为15日。
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修改,但每项修改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审核并将修改理由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修订计划送达项目工程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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