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心得体会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学习体会公司在不久前开展了关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即GB/T50430的学习活动,作为安装分公司安徽片区的人员我参与了此次培训活动,在此次培训过程中,项目经理对新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做了详尽的剖析,以下就是我对新的施工管理规范的学习心得。
一、《规范》的产生背景
作为以制造业为基础的标准,ISO9000族标准“机油味”太重,又由于其脱胎于西方的管理学说,在管理语言、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上和国内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特点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全国建筑企业2万6千多张认证证书里面,贯标和企业实际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推动建设企业全面、深入贯彻ISO9000族标准,建设部曾先后出台了两版《建筑企业贯彻GB/T19000-ISO9000标准实施细则》,20xx年7月又发布了《GB/T19000-20xx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应用指南建设工程施工》。20xx年10月23日以建设部第725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GB/50430-20xx《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xx年3月1日实施。颁布《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建设企业贯标的有效性,提升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准确理解《规范》的“本土化、行业化”特点
《规范》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ISO9001标准的要求,在条文结构安排,语言表述上,结合施工行业的管理特点,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的管理模式保持一致,“本土化、行业化”的特点很突出。
“本土化”概言之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特色,也就是政府监督、社会评价、企业约束相结合。《规范》作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适用于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含分包企业),可以作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既是认证的依据,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把握“本土化”的特点必须注意《规范》在管理语言上的特点。例如:质量管理活动与ISO9000标准里“活动”的关系。《规范》的术语“2.0.1质量管理活动”说的是“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笔者认为这种表述,和ISO9000标准里的“过程”应该是一致的。
质量管理制度与程序的关系。《规范》的术语“2.0.2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这和ISO9000标准的“程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行业化”既体现在条文结构安排,语言表述上结合施工行业的管理特点,突出了过程方法和PDCA思想,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的管理模式保持一致,还体现在《规范》在ISO9001标准上又提出了诸多进一步的要求。例如:
对于工程资料包括的内容及归档要求。《规范》10.5.5条款指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规范》11.3.3条款指出“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即符合GB/T50328-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对于施工机具的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规范》6.3.1条款明确“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于合同管理。《规范》7.3条款针对交底要求(如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结算等),拓展和延伸了ISO9001的要求。
对于分包方管理。《规范》9.3.1明确需“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混凝土),主要设备(包括起重、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机加工设备等),主要设施(包括脚手架、模板、吊篮和其他重要的临时设施等)进行验证。
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章明确了施工的准备、开工、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施工日记、竣工验收等行业特有的要求。
对于检测设备管理的要求。《规范》11.5与ISO9001的7.6比较,增加了对采购和租赁的要求;对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要进行培训等。
对于记录的要求。例如《规范》提出的图纸接受、发放记录;监督检查记录;材料、发放记录;施工过程记录等,也是拓展和延伸了ISO9001的要求。
对于交底的要求。《规范》的9.3.1规定“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
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10.2.2明确“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10.4.3要求“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理解《规范》应特别注意,《规范》只是提供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只规定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的施工企业,由于工程产品的不同,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因此“专业化”的特点是由国家现行有关不同工程产品的标准、规范来体现的。
三、理解《规范》需把握住遵法原则
作为ISO9001标准在中国的本土化应用,《规范》的条文多处体现了遵法原则。针对审核员考试,CCAI也给出培训考核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要求。因此理解《规范》的条文,必须依据遵法原则,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中的体现和要求。针对《规范》条文,个人的理解是重点要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要求。
《规范》条文里有5处明文提到了“依法”:
“施工企业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施工机具是指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其来源包括施工企业自有、外部租赁和分包方提供等。这里的“依法”指的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此外涉及到需要人员资质的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
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第17条明确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这里的依法,指的是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招标施工招标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建筑法》第27条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投标的过程给出了详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无效包括口头约定等)”。
“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
“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这里明确了施工企业必须按《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开展工程分包活动,禁止违法分包及转包。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第6条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我国在建设行业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因此针对劳务分包,如果涉及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还必须按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