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拓展资料:
什么是托收承付?
强制付款分为两种,即是信用证付款和检验付款,这两种付款方式应由双方协商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此外,付款人未拒绝向银行付款的,票据付款在三日承诺期内(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书的次日起)视为承诺,承诺期结束后次日上午,银行开立账户时,自动从收款人账户中支付,并按照收款人规定的转账方式分配给收款单位。报检费应当在10日承诺期内(自交通部门向缴费单位发出送货通知次日起)缴纳,缴费单位收到送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报送送检通知书。付款人自银行发出承兑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次日计算)未收到收货通知的,应当将第十日未收到的货物通知银行到货。未经通知,银行视为检验行,十日期满后次日上午将款项转至收款单位。第十天,付款单位在收到发货通知后,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账,未及时发货到银行。银行仍以十日期满次日为缴费日,并根据逾期天数扣除逾期付款补偿金。
还想提醒您,使用验货付款的收货单位必须在托收证明上加盖明显的“验货付款”印章。托收凭证上未注明检验付款的,支付单位提交检验付款证明的,银行可以按照检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