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