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必须三个月内领取吗
生育津贴必须三个月内领取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是。生育津贴是在生产后的60天到180天内领取的。一般如果超出了三个月的话,最长也是不能超过生产后的8个月。如果超出这么长时间了一直不领取的话,后期就无法领取了,没有工作人员会受理。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职工生产后提供资料给公司,然后由公司设备经办人员去社保局申请,后续生育津贴会打到公司账上,然后再由公司账户转给员工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由法律规定给予给予的生活费用。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或者在职非本地妇女,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都可以享受。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产假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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