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怎么写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的定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怎么写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的办法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定义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分类
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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