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契税定义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契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如果纳税人所发生的税款滞纳行为是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那么应当按照原来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日加收契税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2、如果纳税人所发生的税款滞纳行为是发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那么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新规定:按日加收契税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定义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别的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契税滞纳金定义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