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所得税如何写分录 汇算清缴的定义
汇算清缴所得税如何写分录
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应补缴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企业多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汇算清缴的定义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及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以及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