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
用工主体责任与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用工主体责任主要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其中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工主体责任不会导致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用工主体责任存在的前提就是劳务派遣企业的存在,用工单位只是用了劳动派遣公司里面的员工,并没有与派遣员工产生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综合考量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意、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支付劳动报酬的习惯等因素予以确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指的是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为其工作人员致害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是劳动关系的表象特征。在企业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劳动者并非发包人招聘,不受发包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约束,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劳动报酬亦由雇主直接发放,据此,发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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